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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峰开发之我见 撰文/刘团玺
最近视点:
6月20日,在OZARK(奥索卡)和GORE-TEX?(戈尔特斯TM)品牌的共同组织下,近六十名户外爱好者相聚在四川省成都四姑娘山,顺利完成了为期一周的徒步与登山行程。为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普通人参与雪山攀登,近年来地方登山协会或当地旅游管理相关部门已经或即将开发诸多山峰,以市场分析及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开发,创导“文化开发、山峰开发、生态开发、休闲度假开发、户外探险开发”综合开发旅游资源。 户外探险观察员评论: “开发”,在当代中国意味着经济开发。开发的定义,多从经济和商业角度出发,山峰开发即为对那些入门级别的雪山进行经济项目的策划、行动。“保护与开发并重”,这句话被诸多政府部门反复强调,但在社会现实的行动中,经济开发往往将“保护”遗忘。“开发”一词本无罪,但“开发”后面藏着的可能是一头“猛兽”,开发搞得不好就像吃春药,在透支未来的生命,在透支山峰和杀死山野。 我从不怀疑人类对美好生活地向往,从而创造了“开发”这一词,但我质疑词语之后的行动力,有行动必然有风险。我质疑的不是“开发”本身,而是“中国式开发”的历史记录:南岳衡山之大兴土木、张家界、贡嘎核心区修水电大坝等等,这些都是工程开发、旅游工程的“杰作”。 如果通过“入门级雪山攀登”来引导“山峰开发”,策划和执行把握适当,就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因为登山需要旅游者付出较大的体力与意志。如果“开发适当”,或许真的就成为一种被新闻记者和公众所关心的体育运动,如同1950年代登山在欧洲的普及。这对于社会人群乃至登山领域本身将是一种积极地推动。 但在具体执行上,无论是体制内管理单位还是体制外商业利益集团,不能搞农民起义、占山为王地经营,必须走自由经济之路。在国外(北美、西欧和新西兰等)首先是普通土地私有化,而山野与山峰是国有化。在商业规则、市场风气整体角度上,西方世界的山峰开发总体是成熟的。国家公园对老百姓开放,收取费用很低。国家公园把收取的费用作为公共支出:只要你掏钱,你就能享用等值的公共服务。商业公司是自由的,在他们的社会里,几乎不可能有商业利益集团和政府管理部门权力机构间的捆绑、勾结;商业服务是自由的,不会强加到大众登山者身上。 微观下西方的山峰开发也相对良性,如商业风气规范、向导体系完整、救援体系健全、装备销售体系完整,其山峰地区提供吃住及各类服务的商家,在欺诈和哄骗的行为概率上较低。但在我国,出门“多长个心眼”是每个人都有的旅游常识。 当然,阻止变革不是补救的办法,因为我们绝不能回到封闭社会所谓的纯朴与美丽中去,天堂梦想是不可能在尘世上实现的。“我们一旦依靠我们的理性并使用我们的批判能力,我们一旦感到人责任的召唤和促进知识增长的责任的召唤,我们就不会回到顺从于部落迷信的状态中去。对于吃过知识之树的人来说,天堂已不复存在。我们越是力图回到部落社会的英雄时代中去,我们肯定就越会达到宗教审判,达到秘密警察和美化了的强盗行为的境地。” 尊重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原理,商业道德必须理性、克制。不能以“利益最大化”这个在中国目前最流行的商业规则去开发山野、山峰。 开发山峰的先决条件是有保护的能力:保护当地山野自然地貌,保护当地人生活水平与人类文化学形态。山峰开发绝对不能伤害山峰。山峰当地的权力机构相对有理性,立法和执法能对山峰保护有基础认识及保障,清楚地区分权利和权力的概念。最后一点是当地交通、住宿、商业服务有效地跟近…… 安全与自由是开发山峰的两个平衡点。山峰是沉默而伟大的朋友,最值得结交的自然奇伟妙趣所在,心灵的自由在山野里绽放,经济也能自由地发展。而安全意味着登山者自己的安全,还有当地居民自身文化、自身生活与经济的安全,以及当地山峰自然资源的安全。如果没有安全保障能力,就没有资格去谈论开发山峰。 技术层面上也依然是要以安全、保护为主题,这是人类文明的真理。人在大自然跟前有开发的能力,大自然沉默无语;但如果滥用权利,误解为这是人类对山峰的一种权力。开发不好,大自然必将以各种慢性病(生态病、社会人群风气病)来报复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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